格蕾丝·e·霍华德

Grace Howard

副教授

司法研究学系

grace.howard@sjsu.edu

 

ORCID: 0000-0002-3377-8703

关键词怀孕;生育权;堕胎;治安;妇女的权利;宪法;法律与社会;生物伦理学;批判种族理论;白度研究

 

目前的研究活动

在美国,成千上万的妇女和其他有怀孕能力的人被指控对她们所孕育的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犯下罪行。如果不是因为她们怀孕了,就不会有可起诉的罪行。我问,当人们怀孕时,他们失去了什么权利?孕妇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阶层吗?种族主义如何影响对有怀孕能力的人的监管?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有那么多人被逮捕和起诉,在怀孕定罪方面,实际的法律有多重要?检察官、社会工作者和执法官员如何为他们参与将怀孕定为刑事犯罪辩护?他们使用这些惩罚性策略的目的是什么?有怀孕能力的人的全部宪法权利如何扩大到与其他处境类似的人相同?我目前正在出版一本书,并撰写了几篇学术文章,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个人与研究的关系

在经历了性暴力的摧残之后,我在大学里转向了女权主义政治和女性健康领域。为了帮助别人度过我独自经历的痛苦,我陪同朋友和陌生人一起去警察局报案,在等待验孕结果时牵着人们的手,倾听幸存者的故事。幸存者往往无法获得紧急避孕药具、性传播感染检测或堕胎服务。很多时候,受害者不确定这些医疗干预措施是如何起作用的。我突然想到,了解她们的身体,积极参与她们自己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可能是治愈性侵犯创伤的一种手段。在从事了多年有偿和志愿的生殖保健工作后,我有许多未解之谜。我想知道为什么在获取这些资源方面存在如此多的差异,我想了解造成这些差异的法律程序。我希望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能对那些我在诊所里牵过她们的手、为她们擦过眼泪的女性有所帮助。读研究生时,我接触到了多萝西·罗伯茨(Dorothy Roberts)等法律历史学家的作品,她展示了美国惩罚性生育控制的种族主义历史,并强调这些差异存在于我们的医疗机构之外。她的作品让我了解了怀孕犯罪的问题。我不仅对正在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感到愤慨,而且感到愤慨的是,即使在参与生殖健康领域多年之后,我从未了解到这些针对我国一些最弱势群体的极端惩罚措施。我想参与到帮助这些最边缘化群体的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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