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计算机科学研究生课程政策

  • CS297, CS298和CS299的抄袭
  • 将学分转入MSCS项目
  • 重复CS297、CS298或CS299

CS297, CS298, CS299的抄袭政策

  1. 剽窃的定义如下参议院政策F88-10 [pdf]如下:
    “在上海州立大学,抄袭是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不给予适当的荣誉),而不管该作品是如何获得的,并将其提交以满足学术要求的行为。九州体育的抄袭包括但不限于:
    • 将他人作品的思想、文字、句子、段落或其部分或具体内容,未经适当注明出处,而将该作品作为自己作品发表的行为;和
    • 代表他人的艺术/学术作品,如音乐作品、计算机程序、照片、绘画、素描、雕塑或与自己的作品类似的作品。”
  2. 当项目顾问或系主任发现学生在CS 297, CS 298或CS 299项目提案,报告或论文中从事抄袭,根据参议院政策F88-10的定义,制裁应在课程中失败并提交学术不诚实报告。如果是重复发生的学术失信事件,则应给予课程不及格和移送行政处分。
  3. 项目顾问有权决定是否终止与有抄袭行为的学生的咨询关系。
  4. 学生应提交CS 297, CS 298和CS 299的所有提案和最终报告的电子版本给研究生协调员。cs298 / cs299最终报告和论文应在答辩日期前至少两(2)周提交。研究生协调员应将所有此类材料发布在密码保护的网站上。所有感兴趣的教员都可以使用密码。
  5. 项目顾问和委员会成员被提醒他们有责任检查学生的作品是否抄袭。导师应建立适当的机制来验证学生作业的完整性,例如使用搜索引擎扫描与学生技能水平不一致的作业,或使用抄袭检测服务。
  6. 顾问和委员会成员应及时向系主任报告任何可疑的抄袭事件。
  7. 研究生协调员应包括本政策、大学政策和关于抄袭的信息页面的链接,以及撰写项目和论文的说明。

学分转入MSCS项目的政策

计算机科学系的政策是,为了获得理学硕士学位,必须在入学后获得毕业所需学分的80%(即24个单元)。学生可以要求在进入理学硕士课程之前转换学分。在入学前修的所有课程都需要获得许可,包括在本系或其他九州体育系修的课程。

转让受以下限制

  • 转学总学分不得超过毕业所需学分的20%(即6个学分)。
  • 该课程不得用于满足其他学位要求
  • 这些课程不得成为获得完全分类地位的条件
  • 课程必须与本系研究生课程或选修课相当

所有转学申请必须得到研究生协调员的批准。

重复CS297 / CS298 / CS299

预计CS297/298/299顾问将是相同的。如果学生换了指导老师,学生通常必须在新的指导老师那里重复CS297和CS298。任何例外情况都必须得到研究生协调员的批准。注意,CS297和CS298不能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