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复职请愿书

在被取消资格后,可以通过四种方式通过毕业生复职请愿书完成复职:

  • 学习计划:通过开放大学注册6-9个单元的研究生协调员批准的本科课程(100级),并获得这些批准课程的总GPA 3.3。课程必须由研究生协调员批准,这可能用于课程学分。研究生课程(200级)不允许作为学习项目。请注意,秋季、春季和夏季学期都有申请学习课程的具体截止日期。
  • 成绩变更(IC到字母成绩,评分错误):在某些情况下,学生可能有一个或多个成绩被错误地张贴,并影响了学生的学期,以至于学生的学术地位从留校察看到取消资格。因此,随后的成绩变化可能会重新计算学期GPA,这样学术地位可能会受到影响,从不合格变为继续留校察看或良好表现。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在申请书上选择更改职系的选择,并尽快附上一份更改职系表格的副本。
  • 情有可原的情况:在公布学术地位后批准的追溯课程/学期退学申请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学期,使学生的学术地位从留校察看变为取消资格。因此,在公布成绩的情况下,撤课可能会重新计算学期GPA,这样学术地位可能会受到影响,从取消资格变为继续留校察看或良好表现。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在请愿书上选择“情有可原的情况”选项并尽快附上批准的撤回请愿书副本,即可恢复原状。
  • 特别考虑:此类别保留给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学生,他们希望进入一个新的项目,或者可以证明他们的生活经历为成功完成他们的项目做了更好的准备。请联系项目毕业生协调员了解更多信息。

请注意,此表格必须由研究生协调员发起,但是,学生应该与研究生协调员密切合作,提供正确的信息,并清楚地了解恢复和重新入学的过程。国际学生必须联系ISSS,因为恢复的程序不同,并且必须与ISSS顾问合作,以确保符合签证要求。

完成复职申请(仅限毕业生协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