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活动和期末考试政策

根据大学政策S17-1 [pdf],教师必须为他们的课程进行高潮活动。这适用于秋季和春季常规课程,间歇课程(冬季和夏季学期)以及所有特别课程。最终活动可能包括期末考试、研究论文、项目、创造性工作、表演、作品集或其他适当的作业。监督、实习和个人学习课程不需要有最终的活动。

秋季和春季课程的期末活动,包括期末考试,必须不迟于期末活动期的最后一天(“补课日”)完成。学期间、夏季学期常规课程及特别课程之结业活动,不得迟于最后一个教学日完成。

时间安排

秋季和春季常规课程

期末活动,包括期末考试,不得在指定学期的“期末活动期”开始之前举行或到期。不应在教学期间或“学习/会议日”举行或到期。

根据课程的开始时间、会议模式和教学模式,所有课程都有指定的一天/时间来举行或完成最终活动。这些“高潮活动时段”应安排在指定的“高潮活动时段”,按照学术日历的规定,并应:

  • 排期不超过两小时;
  • 出发时间不早于0830;和,
  • 至少间隔15分钟。

具有多个组成部分或多个会议模式的课程必须指定将安排哪些组成部分和/或会议时间进行最终活动。

每期秋季和春季课程的“高潮活动期”时间表应在注册期开始前公布。

期末考试或其他定时高潮活动

如果有一个预定的期末考试,无论是面对面的还是在线的,它必须在该课程预定的“高潮活动时间段”进行。如果期末考试是带回家的考试,它可能不会在该课程预定的“高潮活动时间段”开始之前到期。

有多个部分的课程可能会被指定一天或一段时间进行集体期末考试。考试时间表将于学期开始时在课程大纲中公布。

没有指定日期或时间的在线或混合课程将可以从大学提供的指定列表中选择“最终活动时间段”。

期末考试以外的期末活动的提交日期

期末论文、项目、创意作品、作品集或其他高潮活动的提交日期和时间不得早于课程预定的“高潮活动时间段”的开始。

学期间、夏季常规课程和特别课程

对于课间,夏季常规课程和特别课程,最终活动通常安排在最后一个教学日。最终的活动时间表必须在课程的第一个教学日的教学大纲中提供。

具有多个组成部分或多个会议模式的课程必须指定将安排哪些组成部分和/或会议时间进行最终活动。

高潮活动的时间安排例外

课程可能有期末活动,学生无法在预定的“期末活动时间段”内进行评估。导师或课程协调员应酌情向学院院长提供例外的理由,以获得批准,并通知系主任/主任。例外情况通常会在学期开始前提出申请,并由院长办公室批准,然后列入教学大纲。例外情况的截止日期张贴在时间表中。

学生可以根据大学的请假政策(S22-2 [pdf])申请请假缺席期末活动。学生应尽快通知他们的导师重新安排期末活动或期末考试的时间,以便找到合适的替代方案。

如果学生的课程安排导致三个或更多的高潮活动或在24小时内举行/到期的期末考试,学生可以要求重新安排期末活动。申请必须在本学期最后一堂课教学日之前至少三周提出。如果在24小时内安排的期末活动或期末考试是一个单独的活动,例如期末论文或项目,则该考试或活动的截止日期将移至双方同意的期末活动时间内。

监督最终活动

部门主席将监督高潮活动,以确保高潮活动的规则被遵循的方式。如果发生争议,将咨询院长(或指定人员)。